诚信思想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,具有悠久的历史,得到世代传承,对社会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。
《史记》作为中国优秀文化典籍,体现和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,具有一定的文化意义和思想价值。
一、《史记》中诚信思想的体现
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在《史记》中有重要的体现,司马迁给历史人物立传时,把诚信作为历史评价的一个重要标准,研究和挖掘《史记》中的诚信思想,对弘扬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积极意义。
1.对诚实守信人物或行为的肯定与赞美
《史记》中的诚信思想,首先表现在传记对所载人物诚信思想的肯定。如《屈原列传》中,司马迁对屈原的忠信品质予以肯定,同时对其“信而见疑,忠而被谤”的遭际也充满感慨。
《季布列传》中季布为人讲义气,有侠士之气,有名于楚。季布的声名不仅因为他的骁勇善战,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他为人讲义气,重承诺。
《张耳列传》中的赵国宰相贯高,因刘邦过赵国时,对赵王傲慢无礼,所以私谋刺杀刘邦,事败被抓,在身无可击处、三族皆以论死的情况下,依然替赵王开脱,坚持刺杀行动是手下所为,赵王不知情状。
最终刘邦赦免了赵王,并且认为贯高为人能够“立然诺”,以之为贤。贯高忠信不背主的行为也被司马迁所肯定。
诚信作为一个道德标准,对人们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。
《史记》为身处社会下层、身份卑微的游侠、刺客等人物立传,并肯定和赞美游侠具有“言必行,行必果,重义气”的行为特征;肯定刺客能够“不欺其志,名垂后世”的品质特征。
在法家思想中,韩非子认为“侠以武乱禁”,儒家文化中,孔子不语“怪力乱神”,这里的“力”“乱”即是对游侠文化的排斥,正因为如此,“自秦以前,匹夫之侠,湮灭不见”。
综上所述,可见《史记》中的诚信思想,通过传中人物的行为或品质得以充分展现。司马迁对历史人物的诚信行为或品质予以肯定,无论是忠臣良将,或是游侠刺客,其诚信精神在《史记》中都得到了史公的肯定。
2.对背信弃义行为的批判和贬斥
《史记》的诚信思想还体现在对背信弃义行为的批评和贬斥。
如《张仪列传》中,司马迁对张仪善于权变,能够“明其说,复散解诸侯”的历史功绩进行了客观描述,而对其以商於六百里之地欺诈楚怀王之事颇有微词。
在《平原君虞卿列传》中,平原君作为战国四公子之一,其最大的优长就是能听人劝谏,所以有声望于邻国,被司马迁赞为“翩翩浊世之佳公子”。
在传记中,司马迁记载了平原君家美人在楼上嘲笑民家一个跛脚走路的人,平原君诺杀美人。
但他却认为:“欲以一笑之故杀吾美人,不亦甚乎!”所以并没有按照自己诺言杀了美人,结果“居岁余,宾客门下舍人稍稍引去者过半”。
门客认为平原君不守诚信,爱色而贱士,所以渐渐都离他而去了。直到后来平原君斩杀美人,门下的门客才渐渐回来。
此一节列于平原君传首无疑是为了突显平原君“佳公子”的特点,但也表明了史公对人物诚信守诺品质的看重。
《史记·周本记》中,周幽王烽火戏诸侯一事,更说明了背信弃义的严重后果。周幽王身为一国之君,为博得褒姒一笑,滥用职权,烽火戏诸侯。
当周王室真正遭到犬戎攻击,危难之际点燃烽火求助时,诸侯还以为是这个荒唐的周天子又一次戏弄,所以没有及时派去援兵,最终导致了西周亡国的结局。
综上可见,背信弃义的行为轻则使一个人失信于人,重则可以亡国,司马迁在《史记》中通过对历史人物、历史事件的记载,深刻地揭示了背信弃义的危害,对背信弃义的人或行为都予以批评和贬斥。
3.司马迁的诚信创作精神
司马迁以史学家的严谨态度,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实进行实录。司马迁以客观和严肃的态度,看待历史人物,对他们的生命过程,做了客观真实的剖析与描写。
《史记》记录帝王之事,并不为尊者讳而掩盖历史真相,司马迁“不虚美,不隐恶”的创作态度,体现了他的诚信精神司马迁在创作过程中,发扬了传统史官文化实录的精神。
他秉笔直书,对历史人物、历史事件进行了比较客观的评价和记载,突破了传统史书避讳的原则。
《史记》“不隐恶,不虚美”,尽可能真实地记录历史。对于汉代的开国皇帝刘邦,司马迁在《史记》中一方面记载了他的功绩,另一方面也不避讳其为人的缺陷。
在《张丞相列传》中,敢于直言的周昌,有一次在吃饭时见刘邦奏事,刘邦“方拥戚姬”,于是周昌转身便走,刘邦逐得周昌并骑在其脖子上。以上可见刘邦傲慢和粗鲁的一面。
司马迁没有因为他是帝王,就对这些内容避而不谈,让后世的读者看到了一个更加立体化真实的刘邦形象。
对当朝天子汉武帝刘彻,在《武帝本纪》里,司马迁也没有一味地歌功颂德,对其开边立威几乎未及,而是以含蓄的笔法讽刺了武帝好道求仙的行为。
不仅对尊者不避讳,司马迁笔下对自己敬重赞美的长者、贤者也不避讳。
如在《李将军列传》中,史公对飞将军李广充满了同情与赞美之情,写了李广在与匈奴抗战中治军简易、胆识超人、善于骑射、爱护将士等风采,但也不掩饰他的缺点。
李广在家闲居期间,一次出门和人饮酒回来晚了,灞陵尉喝止李广不得夜行,李广只能宿于亭驿。后来李广任右北平太守,让灞陵尉随从,到军中即将其杀害,这一细节描写又体现了李广心胸狭隘的特点。
司马迁并没有因为个人的好恶掩饰人物的缺点,而是尽量客观全面地展现历史人物的个性特点。
《史记》的撰写体例是以人物为主体的纪传体,本纪本来是记载帝王事迹的传记体例,司马迁列人物入传时,能够综合人物的客观历史贡献。
如《吕太后本纪》《项羽本纪》二篇,吕后和项羽都不是帝王,但是司马迁却将其写入本纪,是从历史贡献的角度对二人作出的公正评价,体现了司马迁不以成败论英雄的客观公正的历史观。
在封建男权社会的背景下,女性是不能主政的,只能是男性的附庸。司马迁以非常客观的态度评价吕后,肯定其为政刚毅果断的一面,也不掩饰其作为女性残忍的一面。
但对吕后把持朝政时,老百姓能够安居,社会经济能够持续发展,也加以肯定。
尽管吕后不是帝王,而且身为女性,但其功有帝王之实,所以单独为其列传,并将其纳入记载帝王之事的本纪中,可见司马迁客观公正的史学观。
作为史官,司马迁无疑为良史,尽可能公正客观地记载历史,并且打破了传统,体现了司马迁的诚信精神。
二、《史记》中诚信思想的内涵
诚信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,人无信不立,家无信不和,国无信不兴,诚信思想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精髓之一。
诚信问题不仅关乎国民的道德素养,也关涉民族与国家的形象,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依据。《史记》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。
1.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
诚信在中国文化中源远流长,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,体现在先民的行为中,也渗透在诸多的文化典籍中。
《尚书》作为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史学典籍,因为文字古奥,佶屈聱牙而意蕴难解,但是从中也可以看到上古时期先民们对于诚信思想的强调。
春秋战国时期,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诸侯国之间征战越来越多,周天子对各诸侯的政治约束力和控制力越来越弱,当社会发展进入到礼崩乐坏的时候,诚信便成为人与人相处、国与国相交的基本规则。
这在先秦典籍中有诸多表现,如在《左传》中就有许多对于诚信的肯定言论。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“传”载:“信,国之宝也,民之所庇也。”
《左传·文公元年》“传”载:“忠,德之正也。信,德之固也。卑让,德之基也。”
这些都是在强调诚信的重要性,而先秦诸子里也有诸多对诚信的记载。
总之,先秦诸子对诚信思想的重视与肯定,无论是修身治德,或是治国理政,都有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,并且成为儒家文化的优良传统一直影响后世。
到了汉代,汉武帝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,在思想上确立了儒家思想为主的统治地位。诚信作为儒家文化思想的重要部分,也得以传承发展。
西汉时期,董仲舒在孔孟儒学的基础上,把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作为基本纲常,信成为汉代文化中重要的部分。
司马迁作为汉武帝时期的史官,“秉良史之才”,以实录的精神记人记事,自然也以实录的笔调,反映武帝时期的社会思想和时代风尚。
产生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,《史记》自然也会对儒家提倡诚信思想,通过历史人物进行大力表现。
《史记》中所体现的诚信思想是汉代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社会思想的体现,也是对传统的诚信思想的继承和发展。
2.体现了中国式“契约精神”的萌芽
契约精神是西方人诚信观念的体现,是一种自由、平等、守信的精神。正是这种契约精神,孕育了西方人的“诚信”观念。
“契约精神”是西方社会进行社会和国家管理的一种有效调节的价值反映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,虽然没有契约精神的说法,但是诚信精神就是没有契约的契约,是中国文化中特有的“契约精神”。
作为一种道德规范,当诚信成为一种契约时,就会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,起到一定的约束力。
诚信本是一种道德规范,自身没有太强的约束力,如要让诚信具有一定的契约精神,就要让这种道德规范超越自我约束,形成一种公共认可的约束力。
《史记》对诚信的契约精神特征也有具体的描写。在《司马穰苴列传》中,司马穰苴“文能服众,武能危敌”。
但因为起于闾伍之间,人微权轻,所以当齐景公召他为将军时,穰苴为服众,让景公的宠臣庄贾为监军。当庄贾失时,“于是遂斩庄贾以徇三军。三军之士皆振栗”。
由此可见,当诚信具有一定契约精神特征时,也可以起到极强的约束力,中国文化里虽然没有像西方文化中的契约精神,但是中国传统的诚信精神便是一种没有契约的特殊“契约精神”。
三、总结
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,在《史记》中有鲜明体现。
《史记》作为纪传体史书,通过人物的人格精神描写历史,司马迁以“不虚美,不隐恶”的诚信创作精神,对历史上诚实守信的人物或行为肯定与赞美,对背信弃义的人物或行为进行批评和斥责。
在中国传统文化中,诚信是中国文化特有的“契约精神”。作为一种道德规范,当诚信成为一种契约时,就会对人的立身处世和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。